山东法院推进家事审判改革 建立多元调解机制
2017-04-10 15:41:29
中国法院网讯 (郑春笋 张吉来) “要建立社会广泛参与的家事纠纷多元调解机制,综合利用诉前调解、诉中调解、委托调解等多种方式化解婚姻家庭矛盾纠纷……”4月7日至8日,山东省法院召开家事审判改革推进会,学习传达全国部分法院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会议精神,总结去年以来全省家事审判改革工作,并对下一步工作进行安排部署。
据了解,近年来,我国离婚率连续攀升,因离婚引起的未成年人犯罪、老人赡养等问题日益突出,严重影响了社会的和谐稳定。去年以来,山东各试点法院积极进取,勇于创新,扎实推进家事审判改革,在创新工作机制、强化机构人员配置、提升装备保障等方面,取得了明显的进展,在完善家事审判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,探索建立家事案件心理测评干预、婚姻冷静期、案后回访等制度方面成效良好,各试点法院的案件调撤率和服判息诉率均有了不同程度的上升,提升了司法公信力。
会议指出,当前,新的形势对家事审判工作提出更高要求,全省各地法院要始终坚持“和为贵、调为先、重修复、扶弱势”的工作理念,创新建立“党委重视、政府支持、法院主导、各界参与、专业介入”的工作机制,准确把握家事审判职能,努力实现“维护家庭和谐稳定、促进社会和谐健康发展”的工作目标。要建立社会广泛参与的家事纠纷多元调解机制,综合利用诉前调解、诉中调解、委托调解等多种方式化解婚姻家庭矛盾纠纷,引入专业咨询和辅导机构,延伸家事审判的社会辐射功能,推动建立反家庭暴力整体防治网络,积极构建司法、行政和社会力量相结合的新型家事纠纷综合协调解决模式。
会议要求,要依托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,坚持贯彻调解优先、不公开审理、当事人亲自到庭、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原则,积极探索设置调解前置程序,加大家事诉讼中法官的职权干预力度,适当放宽家事案件审限,实现当事人利益最大保障,尽可能修复家庭关系。要探索家事审判机构和队伍专业化改革,注重审判人员的选拨、审判组织的构成和审判机构的设立,选拔任用熟悉婚姻家庭审判业务,具有一定社会阅历,掌握相应社会心理学知识,热爱家事审判工作的法官担任家事法官。聘用和培养具有专业技能的家事审判调查员、心理辅导员等家事审判辅助人员,探索实现家事审判专业化与大众化的有机结合,有效化解矛盾纠纷。
据了解,近年来,我国离婚率连续攀升,因离婚引起的未成年人犯罪、老人赡养等问题日益突出,严重影响了社会的和谐稳定。去年以来,山东各试点法院积极进取,勇于创新,扎实推进家事审判改革,在创新工作机制、强化机构人员配置、提升装备保障等方面,取得了明显的进展,在完善家事审判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,探索建立家事案件心理测评干预、婚姻冷静期、案后回访等制度方面成效良好,各试点法院的案件调撤率和服判息诉率均有了不同程度的上升,提升了司法公信力。
会议指出,当前,新的形势对家事审判工作提出更高要求,全省各地法院要始终坚持“和为贵、调为先、重修复、扶弱势”的工作理念,创新建立“党委重视、政府支持、法院主导、各界参与、专业介入”的工作机制,准确把握家事审判职能,努力实现“维护家庭和谐稳定、促进社会和谐健康发展”的工作目标。要建立社会广泛参与的家事纠纷多元调解机制,综合利用诉前调解、诉中调解、委托调解等多种方式化解婚姻家庭矛盾纠纷,引入专业咨询和辅导机构,延伸家事审判的社会辐射功能,推动建立反家庭暴力整体防治网络,积极构建司法、行政和社会力量相结合的新型家事纠纷综合协调解决模式。
会议要求,要依托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,坚持贯彻调解优先、不公开审理、当事人亲自到庭、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原则,积极探索设置调解前置程序,加大家事诉讼中法官的职权干预力度,适当放宽家事案件审限,实现当事人利益最大保障,尽可能修复家庭关系。要探索家事审判机构和队伍专业化改革,注重审判人员的选拨、审判组织的构成和审判机构的设立,选拔任用熟悉婚姻家庭审判业务,具有一定社会阅历,掌握相应社会心理学知识,热爱家事审判工作的法官担任家事法官。聘用和培养具有专业技能的家事审判调查员、心理辅导员等家事审判辅助人员,探索实现家事审判专业化与大众化的有机结合,有效化解矛盾纠纷。
责任编辑:刘瑞红